|
一、在企业名称上欺骗消费者
我司仅授权“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”、“中国长城葡萄酒(烟台)有限公司”及“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”三家
葡萄酒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“长城”、“华夏”系列商标。中粮君顶酒庄有限公司(原中粮南王山谷君顶酒庄有限公司)为中粮集团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
,也被授权生产带有“中粮”字样的系列葡萄酒,请消费者注意鉴别。
因此,若在带有“中粮”、“长城”、“华夏”等字样的葡萄酒产品上所标注的企业名称非上述企业名称的,即为侵权产品,如右图所示。本方法为最为直接有效的识别侵权产品的方法。
|